第一章 创业团队
第一条 创业团队成员是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第二条 创业团队成员为2人以上,成员组成要合理。鼓励多学科背景的学生联合组建创业团队。
第三条 创业团队必须要有创业项目作为依托。
第四条 创业团队一般应有指导老师,并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 创业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按照规定修满学分(或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开展创业活动须经学院和家长同意。
第六条 创业团队成员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现象,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二章 创业项目
第七条 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
第八条 创业项目应建立在一定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具有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操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
第九条 创业项目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体现为可实现的产品或服务,见效快、风险较小。
第十条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第十一条 优先选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或学生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团队、项目应自觉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并遵守有关制度。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申请。创业团队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申请,并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实践类创业团队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实践申请;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及身份证
明复印件;家长确认函。孵化类创业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孵化申请;商业计划书;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简历(附已修课程成绩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企业委托代办相关手续的,需提供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家长确认函。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管委会对创业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审的由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审。终审采取创业团队自我陈述和答辩形式,最后确定拟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第十五条 项目公示。拟定入驻的创业团队经过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入驻基地创业团队。
第十六条 签署入驻协议。待入驻基地创业团队与管委会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